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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科制度

发布时间:2008/9/11 13:39:50 次浏览 分类:医院动态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急性传染病不得转外治疗。
  三、病员转院,如估计中途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并向家属说明、签字.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员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院。
  四、凡转院病人的转院证明需由科主任签发。
  五、病员转科须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主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登记处,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科需派人陪送到转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