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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08/9/11 13:37:05 次浏览 分类:医院动态

一、 医院急诊医疗的组织管理:
  1.   院急诊医疗保障体系,由急诊科、手术室、产房、各病区和检验、药房、放射等辅助检查科室共同组成,同时还包括救护值班及其它后勤保障科室,共同完成急诊医疗任务。
  2.   急诊科是医院急诊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由内、外、妇、儿、骨、五官、口腔和急诊科、护理部共同组成,实行各科分科急诊制。
  3.   急诊医疗的组织指挥系统由主管院长,医教科、急诊科主任及护士长等组成。上述人员不上班时,急诊科护士有权协调、指挥、组织各科危急病人的抢救。非正常上班时间由总值班行使急诊科上一级领导的职能。
  4.   院医疗抢救小组主要任务是医院遇有紧急重大抢救时的后备抢救技术力量。
  5.   由急诊科主任统一负责安排各科值班人员,各科必须在上一周末将本科派出急诊值班人员轮流表送达急诊主任处。各科值班人员必须每晚定时到急诊科签到。
  二、     急诊科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1.   承担来医院的危急病人的诊治和抢救。
  2.   必要时承担院前救护。
  3.   完成普通门诊病人因化验和各类检查等原因而不能完诊病人的继续诊治。
  4.   急诊留观病人的查房、诊治和交接。
  5.   承担需转手术、住院的危急病人护送和交接。
  6.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遇假日停诊或非上班时间,还要承担部分普通病人的诊治(包括各种注射治疗)。
  三、  急诊科管理若干规定:
  1. 诊病人到急诊科后,护士必须在一分钟内接诊,不得推委病人,经检诊后既刻通知有关医师。危急病人边通知医生,边采取抢救措施。
  2. 急诊科在遇到危急抢救病人时,要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及时呼叫病房医师或上级医师参加会诊和抢救。对特别危急的病人,经急诊处理后,应送到手术室及有关病区继续抢救。
  3. 加强医护人员的业务训练,急诊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洗胃、心肺复苏、心电监护、人工呼吸机的应用等急救技术。
  4. 配备的基本急救药品、器械仪器、每日检查,顶点定位,定期保养维修,保证抢救应急需要,并记录药品及仪器设备的检查情况。
  5. 对所有急诊病人,都要密切观察病情。认真交接班,记好病程记录和交班本。危重病人做到床头交接班。
  6. 凡遇涉及多科的急诊收治,原则上由病人的生命威胁最大的疾患的主管科收治。如有争执,按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由诊治科负责协调,必要时会同医教科或总值班室统一协商解决。
  7. 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上班岗位责任制”、“急救抢救工作规则”等各项规定。
  8. 急诊抢救应体现急字,分秒必争,时间就是生命。各科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岗位,不得善离岗位。各专科必须在呼叫后五分钟内到达急诊室投入抢救。对呼叫不到、脱岗、离岗的根据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 经医院规定担任住家中急诊传呼值班任务者(如CT、口腔科,及外科、麻醉和手术护士付班)要认真做好通讯传呼装置的交接班,一旦传呼后,立即回电话答复,并即刻赶往医院抢救。其它各科值班人员必须严格住院内值班。
  10.  严格实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和检诊护士首叫负责制。首诊医师诊治后确认为非本科主管疾病时,也应由首诊医师书写好急诊病历,并请主管科值班人员会诊后交接,要求交接记录完整。
  11.  注射时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对病人床号、姓名后方可注射。注射青霉素后护士应观察10——15分钟后病人再离开注射室,以免发生过敏反应,一旦发生可及时抢救。紧急抢救时医师口头医嘱,护士必须重复口述一遍后再执行。
  12. 遇有严重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重大传染病、紧急手术或重要脏器切除、截肢等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总值班或员领导亲临参加抢救。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3. 急诊室留观病人由收留观的医师向有关科室急诊医师交接。急诊值班人员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并严格做好留观病人交接班和病历书写。
  14. 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汇报,并认真采取防范措施。
  15.  几项具体规定:
  (1).急诊病人住院交款不足时,由值班经治医师签字后,报告总值班签字暂收住院,住院后由病区负责继续催款补交。
  (2).急诊岗位定位问题:根据医院急诊科和门诊布局的实际情况,妇产科急诊病人直接到病区,遇紧急情况由妇产科值班人员来急诊室抢救。五官、口腔一般急诊病人在三楼本科室接诊,遇抢救病人立即转急诊科抢救。其它各科急诊岗位一律设在急诊科。
  (3).夜间需补各类注射治疗的病人,白天已经付过注射治疗费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加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