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时间:
周一至周日:
夏令时:
上午:7:30-11:30
下午:2:00-5:00
冬令时: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首页 >> 党史学习 >> 【党史微课堂㊾】镇压反革命

【党史微课堂㊾】镇压反革命

发布时间:2021/7/13 18:48:30 次浏览 分类:党史学习

(本网消息)


镇压反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民党反动派逃往台湾后在大陆上遗留下一大批反革命分子,他们不甘心自己的失败,采取武装暴乱、潜伏暗害等活动方式,组织特务土匪,勾结地主恶霸,或煽动一部分落后分子,不断地从事反对人民政府及各种反革命活动,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与国家利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坚决地肃清一切公开的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巩固革命秩序,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建国初期的各项社会改革,是建国初期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42次政务会议通过,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准,7月23日发布了《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一)对一切手持武器,聚众叛乱的匪众,必须坚决镇压剿灭。(二)对以反革命为目的而杀害公职人员和人民、破坏工矿仓库交通及其他公共财物,抢劫国家和人民的物资、偷窃国家机密及煽动落后分子反对人民政府的一切活动、组织或谍报、暗杀机关,应彻底破获并逮捕其组织者及罪恶重大者。(三)对怙恶不悛的匪特分子和惯匪,依法处重刑。(四)凡勾结、窝藏上述三项重要反革命分子而情节重大者,依法处重刑。这个《指示》还要求:对反革命案犯的处理,均应切实调查证据,认真研究案情,并禁止刑讯逼供。在实行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应防止乱打乱杀,如发生此种情况时,应予迅速有效制止,并查究责任,依法处理。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指出:为了打击帝国主义的阴谋破坏和彻底消灭蒋介石残余匪帮,为了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巩固与发展中国人民的胜利,必须开展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活动。

 从1950年1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一场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使镇压斗争有了法律之剑和量刑的标准。1951年5月,中共中央及时决定立即实行谨慎收缩的方针,集中力量处理积案。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1年10月基本结束。各地镇反结束时间不一,到1953年取得了全面的胜利。

 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胜利,基本上扫除和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遗留在大陆上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巩固了新成立的人民政权,使我国社会秩序获得长期以来所没有的安定,为进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运动、恢复与发展被战争所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尔后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镇压反革命的运动是成功的。

图文来源:自媒体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