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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微课堂㊽】新解放区的土改

发布时间:2021/7/9 18:28:59 次浏览 分类:党史学习

(本网消息)


新解放区的土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对新解放区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1950年6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讨论了土地改革法草案,通过了刘少奇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6月30日,毛泽东颁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这年冬天起,在新解放区开始了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力。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的主要的直接的任务,就是满足贫雇农群众对土地的要求。

 在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中,采取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恢复了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关于“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的政策,这对于早日恢复和发展被长期战乱破坏了的农业生产,对于恢复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建设,都是有积极意义的。由于实行这个政策,使历来在农村中作为地主阶级同盟者的富农,在土改中保持了中立。

土地改革还实行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一贯政策。这个政策在民主革命时期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这是由于我国工商业基础薄弱、资本主义经济极不发达,在经济发展中需要加强和发展民族工商业这个国情特点所决定的。土地改革的任务在于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对于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资料并不没收,而且在没收地主的土地时,也不因此而侵犯其工商业的利益。这个政策,《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上均作了规定:“保护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

 到1952年9月为止,除新疆、西藏等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外,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农业人口已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

 土地改革是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的一场伟大的斗争,是我国历史上几千年来在土地制度上的一次最彻底最大规模的改革,涉及到几亿农民的利益。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标志着中国革命中一个最基本的历史任务完成了。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农民数千年来的奋斗目标: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整个革命事业的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最深入、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

图文来源:自媒体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