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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微课堂㊵】土地改革运动

发布时间:2021/6/9 17:35:38 次浏览 分类:党史学习

(本网消息)

土地改革运动

 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的新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改革的运动,以便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使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的支持。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五四指示,已标志着党的土地政策从实行减租减息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转变。从这以后到1947年下半年,解放区三分之二的地方已基本上解决了土地问题,共有六十万农民参军,六千万人支援前线。但还有三分之一的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已进行改革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为了推动解放区土地运动的进一步发展,1947年7月至9月,在刘少奇主持下,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批准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个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第一,它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就公开举起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革命旗帜。第二,它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这个规定在总体上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贫雇农的土地要求,也可以避免重复历史上“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错误。但大纲规定的将一切土地加以平均分配的办法,容易导致侵犯中农利益,所以后来在新解放区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土改时就加以改变。第三,它还规定了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规定可以组织人民法庭来保证贯彻土改的政策法令,维护革命秩序。这样就把放手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起来打倒地主、取得土地,同由政府颁布法令、支持群众的斗争结合起来,从而保证土改运动得以彻底地进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时候,指引着在封建制度压迫下的亿万农民汇入伟大的民主革命的洪流。对这次会议的积极作用应该充分肯定。但会议对于解放区土改不彻底和党内不纯的情况估计得过于严重;没有作出具体的政策规定来保证实施不侵犯中农利益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原则;强调反对右倾而没有注意防止“左倾”。这是当时许多地区的土改和整党运动一度发生“左”的严重偏差的一个原因。全国土地会议以后,解放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派出大批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开展发动农民群众、组织贫农团和农会、控诉地主、惩办恶霸、着手没收地主土地等工作。广大农村迅速形成土地制度改革的热潮。

 在如此广阔的范围内进行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一次翻天覆地的社会大变革。它从根本上废除了在中国大地上盘根错节的封建制度的根基,使长期遭受地主阶级残酷压迫和剥削的农民大众翻身作了主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不仅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而且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创造出了过去中国任何政党不曾有过的丰功伟绩。

图文来源:自媒体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