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时间:
周一至周日:
夏令时:
上午:7:30-11:30
下午:2:00-5:00
冬令时: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首页 >> 业务前沿 >> 兰溪市已经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兰溪市已经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发布时间:2011/4/19 9:08:15 次浏览 分类:业务前沿

兰溪市已经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本网讯)3月初,兰溪市卫生局在我院举办为期4天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均参加培训。从315零时起,兰溪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16家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由中心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首批2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即基本药物按进价销售,基本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四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普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陈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