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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经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13/2/6 9:00:25 次浏览 分类:医院动态

我院经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本网讯)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201316,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召开了成员会议。会上,28位委员对我省绍兴市中医院申报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奉化市中医院等5家单位申报三级乙等中医医院,、临安市中医院等32家单位申报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萧山中医骨伤科医院等2家单位申报二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的40家中医医疗机构在专家现场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并具名投票。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已将评议结果进行了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我院荣榜有名,被认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可喜可贺!

(又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对各地2012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申请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委托各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估,进行社会公示等程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等128个县(市、区)命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将北京市西城区等20个区命名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我市榜上有名,被命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希望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探索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发展做出新贡献。要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本地区人民政府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5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先进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注重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