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公布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市
级 公 立 医 院 ∶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 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 〕27号)文件要求, 现公布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
一、实施范围
金华市辖区内公立医院按照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民营医院 可 参 照 执 行 。
二、改革原则
本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总量控制、
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 格比价关系,实现全市同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一。遵循 以 下 原 则 ∶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耗材带量采购降低费用、降 低 CT、 磁共振和检验费用等腾出调价空间,合理调整门诊诊查 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项目的医疗
服务价格,优先调整价格偏低的项目。
(二)实施差别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 格的调整,根据医院等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
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优化结构,衔接区域价格水平。
(三)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疗价格政策调整与 财政、卫健、医保等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在 总体平衡的基础上,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 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 康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 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 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本辖区内医疗行 为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偿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各 公立医院院长是本院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监测预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公立医院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后的实施情况,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对改革 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 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各公立医院要密切
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解读 和评估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准确解 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可通过金华市 医疗保障局网站htp ∶/yj.jnhua.gov.cn/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