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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1122银河国际医共体章程

发布时间:2021/10/8 9:24:00 次浏览 分类:信息公开

yh1122银河国际医共体章程

序 言

 

yh1122银河国际创建于1955年1月,2019年2月成立医共体,下属云山、上华、香溪、黄店、诸葛、灵洞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皮肤病防治站共7个院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为全市中医药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获得浙江省“文明中医院”、浙江省“绿色医院”、浙江省“平安医院”、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等多项荣誉称号,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协作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中西医结合联盟单位,设有兰溪市肾脏病治疗中心、兰溪市康复医学中心、兰溪市中医诊疗中心、yh1122银河国际国医馆(浙江名中医馆兰溪分馆)、兰溪市张山雷中医药纪念馆、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兰溪市人才工作室。

中医院医共体占地面积51317平方米,建筑面积75668平方米,核定床位596张,实际开放586张。其中,市中医院地处市中心,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设置床位456张,核定床位440张,实际开放350张,设有10个病区以及麻醉手术室、血液净化中心、腹透室,2020年总诊疗人次46.25万,出院人数为10632人次,总收入2.25亿元。2020年9月开工建设兰溪市张山雷中医药文化研究中心,规划床位600张,规模达到三级综合中医医院标准。七个院区占地面积31317平方米,建筑面积42668平方米,核定床位291张,实际开放192张。医共体核定人员编制1088人,现有在职人员1149人,其中在编人员740人,自聘人员409人,其中正高27人、副高98人、中级282人。其中,市中医院核定人员编制550人,现有在职人员643人,其中在编人员346人,自聘人员297人,其中正高26人、副高59人、中级146人,中医药专业人员141人,占医药人员的61.30%;院区核定人员编制538人,现有在职人员506人,其中在编人员394人,自聘人员112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39人、中级136人,中医药专业人员56人,占医药人员的29.63%。市中医院设一级临床科室23个,二级临床科室22个,医技科室10个,有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医养结合分会常务理事1名,全国中医药学会肾脏病专业委员会委员1名,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指导老师1名,浙江省中医临床技术骨干2名,浙江省基层名中医2名(含在培1名),金华市名中医7名,兰溪市名医2名,兰溪市名院长1名,金华市医界新秀1名,兰溪市医界新秀1名,兰溪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9名,兰溪市青苗计划4人。

中医院2016年起连续五年荣登中国中医医院500强,2019年荣获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500家中医院,2019年门诊患者满意度获全省第一。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肾内科为国家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专科、浙江省中医药重点专科、金华市重点扶植学科,针灸推拿科为国家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康复科为浙江省“十三五”中医药重点专科,针灸推拿科、康复医学科、中医骨伤科为兰溪市医学重点学科。

“仁和、精诚、厚德、创新”是医共体的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科技兴院、中西并重、协调发展”是医共体的目标宗旨,“讲诚信,重管理,创特色,树品牌”是医共体的经营思路,“融会中西医学,贯通传统现代”是医共体的发展战略,医共体将以创建“三乙”为载体,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为建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制定中医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立中医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49号)有关要求,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兰溪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兰委办〔2019〕9号)文件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构建新型医疗卫生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健康兰溪”建设,切实提高卫生与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为规范医共体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医共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6

第二章医共体外部治理体系........................8

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8

第二节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9

第三节医共体的权利与义务..............................9

第三章医共体内部治理体系.................................12

第一节党委、纪委...........................12

第二节医共体领导班子.......................16

第三节医共体内部机构........................18

第四章医共体员工................................19

第五章运行管理...................................21

第一节基本原则........................................21

第二节决策机制......................................21

第三节激励机制..................................24

第四节监督机制...........................26

第五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27

第六节财务资产管理............................28

第七节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30

第八节文化建设....................31

第六章附 则......................3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兰溪市卫生健康局;行业管理部门:兰溪市卫生健康局;登记管理机关:兰溪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条医共体名称:yh1122银河国际医共体。中文简称:中医院医共体;英文名称:Lanxi Chinese Hospital Medical Community。  

第三条 医共体地址:

yh1122银河国际:兰溪市兰荫路108号;

云山院区:兰溪市云山街道清河路1386号;
上华院区:兰溪市上华街道横山村;
诸葛院区:兰溪市诸葛镇高隆路5号;
黄店院区:兰溪市黄店镇黄店村;
香溪院区:兰溪市香溪镇环镇路17号;
灵洞院区:兰溪市灵洞乡杨青桥村石关自然村165号;
皮肤病院区:兰溪市劳动路94号。

医共体网址:。

第四条 医共体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卫生健康局举办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17012.07万元,其中出资,市中医院10422万元,云山院区3750.62万元,上华院区716万元,诸葛院区469.93万元,黄店院区590.35万元,香溪院区184.73万元,灵洞院区415.03万元,皮肤病院区463.41万元。

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共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依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医养融合、康复服务、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任务,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以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等中医药服务为主,同时负责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建立兰溪市肾脏病治疗中心、兰溪市康复医学中心、兰溪市中医诊疗中心,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等协作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中西医结合联盟单位。通过对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综合改革,推进医共体内同质化管理,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文化共同体;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和转诊机制,大力发展智慧医疗,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连续性医疗服务,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医疗费用结构和增长更趋合理。

第七条医共体宗旨: 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注重在疾病治疗、预防和康复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 医共体核心价值观:仁和、精诚、厚德、创新。

第九条 发展目标:以人为本、科技兴院、中西并重、协调发展。利用全市中医药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平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作用,“融会中西医学,贯通传统现代”,以创建“三乙”为载体,建立健全中医医疗、中医康复、中医养生“三位一体”发展模式,推广应用中医中药、中医适宜技术、中医特色护理,扶持中医专科建设,为百姓提供更好地全方位、全周期的中西医并重的健康服务,全力助推“健康兰溪”建设。

 

第二章医共体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yh1122银河国际医共体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 行使中医院医共体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第十二条 审定中医院医共体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中医院医共体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共体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四条 上级党委和政府任免任免(聘任)中医院医共体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共体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第十五条 对医共体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共体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为医共体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中、西医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责任和投入倾斜政策,保障医共体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 合并、撤销中医院医共体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金华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节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医共体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医共体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医共体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三节医共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中医院医共体在兰溪市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医共体牵头医院

1.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注重在疾病治疗、预防和康复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中医院医共体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2.为人民群众提供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3.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承担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实施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4.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5.按照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6.按照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涉外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7.根据规划和需求,经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8.经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形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9.开展援疆援藏援川援外、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10.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共体院区

1.遵守医共体章程,执行医共体决定,承担医共体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接受医共体领导和监督、检查、评价,传达医共体有关部署精神,支持医共体工作,维护医共体利益。

3.参加医共体的有关会议,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医共体内部运营机制改革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4.参与讨论医共体内部的协作关系、帮扶项目、合作办法、利益分配等。

5.共同协商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发展规划。

6.对医共体内部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7.在医共体的各项管理制度下,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拥有评价权。

8.承担医共体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医共体的业务范围以兰溪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兰溪市卫生健康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共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一条坚持依法治理,建立医共体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共体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共体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二十二条 医共体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三条医共体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物价、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共体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四条 医共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医共体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党委、纪委

第二十五条 医共体设立中国共产党yh1122银河国际委员会。医共体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确保医共体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共体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审定医共体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推动医共体医教研协同发展。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共体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共体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岗位聘任、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方案,创新医共体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共体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清廉医共体”建设。

6.完善医共体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共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

第二十六条医共体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党委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医共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医共体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共体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医共体党总支、党支部是党在医共体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1.医共体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2.医共体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3.医共体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4.医共体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医共体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八条医共体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共体纪委)。医共体纪委在医共体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1.检查医共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共体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3.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4.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共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6.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十九条医共体纪委书记是履行医共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共体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批复为准。医共体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共体纪委任期与医共体党委任期相同。

第三十条 医共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共体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医共体领导班子

第三十一条医共体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共体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共体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共体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共体设置总会计师1人,作为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共体经济和运营工作。各院区设执行院长1名,是各院区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协助院长负责院区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第三十二条 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中医药专业知识系统培训。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兰溪市卫生健康局的考核和医共体职工的评议。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成员单位负责人(执行院长)由医共体提名、任免,抄送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院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医共体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共体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2.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共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共体科学发展。

3.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制度,符合中医药学术特点,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促使医共体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共体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4.每年向医共体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根据医共体党委会的意见,任免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医共体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共体实际确定。

第三十五条 医共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医共体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医共体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医共体内部机构

第三十七条 医共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共体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统筹设立党建文化、医疗质量、财务、医保、人力资源、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综合保障管理中心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临床科室设置要符合中医药诊疗规律和特点。

管理中心、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共体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共体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共体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共体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八条医共体依法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各群团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共体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九条医共体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共体职代会)是医共体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共体职代会每年举行1次。医共体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并审议医共体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审议上一届(次)医共体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按照有关规定对医共体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6.讨论其他需要经医共体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7.医共体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四十条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共体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第四章医共体员工

第四十一条医共体员工系指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医共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确保配优配强配齐中医药专业人员。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四十三条医共体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1.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享有安全的执业环境。

2.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3.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4.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5.知悉医共体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共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共体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8.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医共体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共体文化理念。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共体各项制度规定。

3.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4.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6.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医共体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共体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四十六条 医共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1.明确医共体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

2.实行医共体例会制度,协商解决医共体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节决策机制

第四十七条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医共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共体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共体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共体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共体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医共体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共体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用设备、大宗医共体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规定额度(30 万元人民币)的大额资金、预算外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10%) 以上医共体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第四十八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2.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3.讨论决定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共体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共体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4.讨论决定医共体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2.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3.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五十条医共体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共体党委会议审定,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中的中医药专家人数应占一定比例,依照章程运作。在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充分征询中医药专家意见。

第五十一条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五十二条医共体各科室(部门)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定科室(部门)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部门)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激励机制

第五十三条 医共体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共体发展规划由医共体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共体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审批;科室(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医共体领导班子会议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五十四条医共体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十五条聘用晋升:医共体实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五十六条绩效考核:医共体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五十七条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共体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五十八条职业发展:医共体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西学中、护学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监督机制

第五十九条 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共体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共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共体纪委是医共体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共体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共体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六十条 外部监督:医共体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医共体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第六十一条 内部监督:医共体职代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共体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共体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医共体通报,接受医共体职工监督。

第六十二条医共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共体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五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共体管理的核心。医共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中医临床疗效提高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根据医共体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六十四条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十五条 健全医共体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面的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方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六十七条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强化中医经典和辨证论治在临床的应用,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六十八条医共体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六十九条医共体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七十条医共体设立患者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医共体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节财务资产管理

第七十一条 医共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医共体负责各成员单位财政拨款的协调管理和成员单位间的分配,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医共体资产为国家所有,医共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共体资产。

第七十二条医共体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共体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统筹运营,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报销制度,实行“一本账”报表体系。成员单位应及时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定期(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向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报告预算执行及经济运营情况。

第七十三条 医共体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营考核指标,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及绩效考核,逐步实行医共体全成本核算。

第七十四条 医共体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共体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医共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十五条 医共体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共体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医共体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六条 医共体执行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所在地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七十七条 医共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各成员单位产权归属保持不变,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原资产、负债、净资产归各成员单位所有,原负债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解决。

第七十八条 医共体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共体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1.医共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1)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3)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2.医共体依照本章程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医共体党委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七节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

第七十九条医共体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共体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八十条医共体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八十一条医共体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统一医共体内药品供应目录(抗菌药物除外),对药械进行集中管理,以医共体为单位设立唯一采购账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推动医共体内处方流动,保障医共体内用药用械衔接。

第八十二条医共体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共体信息平台建立实用共享、突出中医药特色的医疗信息系统,推进医共体内部、外部信息系统、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医共体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加强医共体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

 

第八节文化建设

第八十三条医共体弘扬、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和“大医精诚”的优良传统,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围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共体,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成员单位各有特色,形成全社会“爱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共体凝聚力,不断提高医共体文化软实力。

第八十四条坚定中医药自信,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体现到医共体宗旨和发展战略中,体现到医共体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中,体现到医共体建设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员工的行为规范中。

第八十五条 医共体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制定建设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工作机制。文化建设由宣传部门负责,医共体保障文化建设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投入。

第八十六条强化精神引领,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典型人物打造医共体品牌。

第八十七条将中医药文化元素融入医共体环境建设,以患者为中心设计诊疗分区、就诊流程,充分利用院内空间建设医共体文化宣传阵地,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增强患者信心,倡导医患和谐。设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场馆,打造文化传播品牌。

第八十八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贡献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以医共体文化引领社会文明。

第八十九条 医共体院徽:

 

 

 

 

创意源自国际通用“十”字医疗形象,结合中国特有古老中药盛器“葫芦”作为设计切入口,经过整理、演变、提炼构成造型优美的标志形状。“兰溪中医”英文主字母为“LXZY”,彩带系葫芦隐喻中医的源远流长,更代表了中医独特的医疗技术,二者有机结合明显,隐喻“兰溪”两字的主字母“LX”,体现了医患之间纽带、沟通、合作相连的关系;“红、蓝”两主色块为“中医”主字母“ZY”,体现中医阴阳平衡、隐喻求救、医治两不缺一;绿色外圆意喻“院”,象征着医共体广大干部职工围绕医共体院部核心,同心同德,共创辉煌。

第九十条 医共体院歌:悬壶济世。

第九十一条 医共体院庆日:1 月1 日。

 

第六章附 则

第九十二条医共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1.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不符的。

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3.医共体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4.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5.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条医共体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订章程:

1.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2.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3.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共体职代会听取意见,由医共体职代会审议通过。

4.将章程草案或修订案以书面形式正式报请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以医共体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医共体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九十四条医共体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九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yh1122银河国际。